中国台湾地区拥有独立的商标体系,即使是在我国内地已经注册过的商标,也需要在台湾进行注册后才能受到保护。
台湾的《商标法》最新修订于2023年5月24日,台湾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一、台湾商标申请途径
由于中国台湾地区拥有独立的商标法条例,因此即使是在我国内地已经注册过的商标,也需要在台湾当地重新进行注册后才能受到保护。
且台湾地区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因此不能通过《马德里协定》途径进行注册,注册只能直接向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提出申请。
二、台湾商标类型
中国台湾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中国台湾可注册的商标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三、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申请人为企业,提供盖有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本。
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本。
5)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
6)与中国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可以主张优先权,提供优先权文件。
四、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
2)程序审查
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实体审查
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没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缴纳注册费
申请人应于审定书送达后2个月内缴纳注册费。
未于规定期限缴费者,不是因为故意不缴纳费用而且不影响缴费期间内第三人申请商标注册或取得商标权,只要在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2倍注册费,仍可以进行公告注册。
届满未缴费者,不予注册公告。
5)公告异议
缴纳注册费后,一个月后进入公告(每月1号、16号为固定公告日),公告期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6)核发注册证
公告日当天就会寄出商标证书。
五、加速审查机制
台湾商标法新增商标加速审查机制,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商标法规定,除了证明商标,团体商标,传统商标(文字、图形等)和非传统商标(立体、颜色、气味、声音等)的申请人,如果想要提出加速审查,除了缴纳每类6000新台币的规费以外,还需要提供请求加速审查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事实。
为了避免申请人滥用加速审查,TIPO特别规定了必须以“即时取得权利之必要”为前提,条件如下:
1)全部商品或服务,已实际使用或就使用进行相当准备。
2)部分商品或服务,除了需已实际使用或就使用进行相当准备外,亦需符合在商业上有取得权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就使用进行相当准备解释:
指接近商标预定行销于市场之使用情形。申请人应具体指出准备使用商标之时点,准备使用之特定商品、服务、行销管道或场所,并得提出商品或服务之样本、广告单据或商业计划书等事证,以资证明。
取得权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解释:
依商标法施行细则第19-2条第2项,指申请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遭第三人未经同意使用或就使用进行相当准备;
②使用该申请商标收到第三人侵权警告;
③第三人对该申请商标请求授权;
④已规划上市,并与合作厂商订有销售或经销等相关合约;
⑤该申请商标已规划参展,并与参展单位订有相关合约;
⑥其他足认商业上有取得权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之情形。
六、台湾商标注册周期
台湾商标顺利注册的情况下,审查期限通常为8-10个月。
加速审查后顺利注册时间预计需要4-5个月左右。
如果注册申请遇到异议或收到驳回通知书等情况时间将会延长。
七、台湾商标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算。
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上述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6个月的宽展期办理续展手续,但需缴纳额外的费用。
八、台湾商标申请语言
中国台湾商标申请官方语言为繁体中文。
九、台湾商标注意事项
台湾地区《商标法》第63条第二款:商标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标专责机关应依职权或据申请废止其注册: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者。但被授权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