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商标在初审公告阶段,有3个月的异议期,当发现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注册与自身品牌近似商标的情况下,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防止自身品牌被侵权。
常见异议理由主要包括:
1. 侵犯了在先商标注册权;
2. 侵犯了在先登记的著作权;
3.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 属于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的商标在初审公告阶段,有3个月的异议期,当发现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注册与自身品牌近似商标的情况下,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防止自身品牌被侵权。
常见异议理由主要包括:
1. 侵犯了在先商标注册权;
2. 侵犯了在先登记的著作权;
3.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 属于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
项目 | 费用(英镑) | 备注 |
商标注册在线申请 | 170 | 每多1个类别+50 |
商标注册纸质申请 | 200 | 每多1个类别+50 |
商标续展 | 200 | 每多1个类别+50 |
商标逾期续展 | +50 | - |
请求恢复和更新注册 | +100 | - |
申请上诉 | 250 | - |
详情请查阅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官网信息。
在英国商标注册程序设置下,有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标准异议程序、快速通道异议程序等三个途径反对申请商标注册。
1)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Third party observations)
第三方观察意见在商标获注册前都可以提交,由于它不是正式的法律行为,英国知识产权局对于收到的第三方观察意见不是一定会采取行动,但是官方可能会根据观察意见中提供的证据支持之后针对申请提交的异议。官方会将收到的所有第三方观察意见全部转达给申请人。
2)标准异议程序(Opposition)
相比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提异议是法律程序,也是成功阻止商标注册的最好方式。英国的异议程序又分为标准异议程序和快速通道异议程序。在标准异议程序下,任何人可基于绝对理由(例如商标描述性、缺乏显著性等)提异议,但只有在先商标所有人或在先权利人可基于相对理由提异议。
3)快速通道异议程序(Fast track opposition)
适用于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所有人基于商标完全相同或混淆可能性的理由提交的异议,仅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使用快速通道异议程序提异议。对于在先商标注册满5年的异议人,如果提交快速通道异议申请,需同时提交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起前5年内的使用证据。不能提交使用证据的异议人,或有意观望申请人是否作此要求的异议人,可提交标准异议申请。
英国商标注册审查只进行绝对理由审查,无相对理由审查。
1)审查员经实质审查发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后,不会因为检索到在先商标而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而是会下发审查意见书,通知申请人存在的在先商标情形。
2)由申请人决定是否继续申请,或是根据在先商标注册信息决定是否删除某些商品或限定商品范围,以减小被在先商标权利人提异议的机率。
3)申请人可以选择答复审查意见或不答复。
4)如果答复审查意见,争辩商标不近似,这种方式偶尔会有帮助,如果能说服审查员,审查员将不会主动通知“认定”的在先权利人。但在实践中,能在此阶段改变审查员决定,使审查员撤回反对意见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只要存在一丝疑虑,出于对在先商标权利人利益的保护,审查员都会通知在先权利人。
5)如果不答复审查意见,商标申请将予以公告,同时,审查员会通知在先商标权利人本件商标的公告事宜,供在先商标权利人考虑是否对公告商标提异议。
根据《1994年商标法》第3-8条内容,禁止注册的情形包括:
1)具有攻击性,例如包含脏话或淫秽图像等;
2)描述它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例如“棉花(cotton)”这个词不能成为棉纺织公司的商标;
3)具有误导性,例如对非有机商品使用“有机(organic)”一词;
4)是与商标相关的三维形状,例如鸡蛋的形状;
5)过于常见且不具有显著性,例如是一个简单的陈述;
6)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指导方针,看起来与国旗帜或徽标等国家符号过于相似。
英国商标注册申请取得申请日的基本条件包括商标注册请求、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商品或服务的声明、商标的呈现等。
取得申请日的基本要求之外的其他要求包括:
1)每个申请人必须当前正在(或允许他人在其同意下)使用该商标,或者有善意意图将该商标用于所请求的商品或服务。申请表上的声明应说明这点,且必须由申请人或其代表签字。
2)申请人必须支付基本申请费,该费用已涵盖一个商品或服务类别。如需指定更多类别,则需要为每个类别支付额外费用。
3)未提交表TM3的,应在1个月内提交正式的申请表。
4)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
5)提供在英国、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的送达地址。
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申请要求,USPTO会向申请人发送一封信函,说明申请不被接受的原因,并给申请人留出1个月(从USPTO发出信函之日起算且不得延长)的时间来弥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