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软件登记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换发。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软件登记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换发。
APP软件的不同平台可以登记一个软件著作权,也可以按不同的平台分别登记软件著作权。当然也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需要而定。
如果APP软件的不同平台使用不同的编程语言,比如分别使用java和object-c编程的APP软件则需要分开成两个软件登记,并软件全称后缀分别为APP(Android版)及 APP(iOS版),且提交的文档、源代码也应是对应相应的平台。
如果使用的unity3d,cocos2D这样的引擎编译的通用的软件,可以按一个软件登记,也可以分开登记。为了更好地保护软件著作权,一般建议分开成两个软件登记,提交的源代码可以一样,但操作说明书等文档则要对应相应的平台。
软件版权登记无纸化系统已于2023年6月1日开始上线运行,软件著作权电子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确认签章页应当在线打印并签章,然后按要求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
2)软件版权登记无纸化之后,文档和程序鉴别材料无需打印,只需要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电子文件即可。
3)软件版权登记无纸化之后,合作开发协议等也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只需要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在公司成立之前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软件开发时的实际著作权人先对此软件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再转让给新公司。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一般地,公司刚成立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一个软件的开发流程。所以需要根据软件规模和开发周期而定,一般软件是在公司成立半年之后完成,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成立之前软件开发的工作就已经开始了,公司成立后没多久软件开发完成。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但需要额外提供一份《开发情况说明》,说明软件前期开发具体情况,并加盖公章。
软件名称不受软件著作权保护,只要是独立开发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都可以申请登记,软件名称可以相同或相似。
由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源代码和操作文档,所以著作权人的软件只要是独创性的,软件名称可以相同或相似。特别需要注意,如果软件名称包含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名称,为了避免损害他人的商标权,造成侵权纠纷,建议使用其他的软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