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作品,指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建筑、模型、示意图等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抄袭。没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旦面对剽窃、抄袭、侵权的行为就面临证据不足、举证困难、难以维权的痛苦。
其他作品,指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建筑、模型、示意图等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抄袭。没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旦面对剽窃、抄袭、侵权的行为就面临证据不足、举证困难、难以维权的痛苦。
3D打印技术打印出来的立体作品虽然创作形式和工具新颖,但创作出来的作品若具有独创性的外观和设计,能够复制,是构成美术作品的,都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例如雕塑、玩具也是同类型的立体作品。
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的区别很大,主要有以下区别:
1)保护范围不同: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通常情况下,商标只保护注册的类别,没注册的类别不保护。如果想全类别保护,就需要进行45类全类别注册。而版权保护不分类别,保护作品本身。
2)保护地域不同: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而版权保护不受地域的影响,你在中国完成的,在其他国家依然享有著作权保护。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注册成功后每十年需要续展,可以一直使用,不续展就会丧失商标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4)保护力度不同:商标保护力度强,除了相同的,近似的也会受到保护。版权则只保护相同的内容,类似的保护力度小。
5)申请时间不同: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比较长,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而版权登记普通登记两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2)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3)作为邻接权对象的录像制品是对表演或其他影象、形象、声音进行简单、机械的录制产生的,它只是忠实地录制现场的音像,并不具有创作成分。
4)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录影采用了大陆法系的二分法,即独创性高于录影的归于“类似”,低于录影的归于“录像制品”。
1)登记主体不同:作品著作权登记是由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由转让方、授权方或受让方、被授权方任意一方进行申请。
2)登记内容不同: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创作信息的记载;著作权合同备案是对转让或授权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记载。
3)提交申请材料不同。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规定,根据本公约,
1)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
2)作者为非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首次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本同盟成员国和一个同盟成员国同时出版的都受到保护;
3)非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但其惯常住所在一个成员国国内的作者,为实施本公约享有该成员国国民的待遇。
截止2019年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是1992年10月15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的,也就是说在中国登记的著作权,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