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韩语。韩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以使用为注册商标的目的。
韩国知识产权局不允许同一个公司实体拥有不同名址,若申请名址与备案名址不同,官方会下发审查意见。为避免因名址不一遭遇官方审查意见,若申请人地址与备案地址不同,则需先变更备案名址。
韩国商标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计算,为10年。每10年续展一次,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提出续展申请,宽展期6个月。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韩语。韩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以使用为注册商标的目的。
韩国知识产权局不允许同一个公司实体拥有不同名址,若申请名址与备案名址不同,官方会下发审查意见。为避免因名址不一遭遇官方审查意见,若申请人地址与备案地址不同,则需先变更备案名址。
韩国商标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计算,为10年。每10年续展一次,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提出续展申请,宽展期6个月。
2016年1月1日起,涉及商标侵权的一审侵权案件须在韩国5个地方法院,首尔市之外的商标侵权案件也可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
1)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2)大田地方法院
3)大邱地方法院
4)釜山地方法院
5)光州地方法院
1)韩国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注册决定时,可在30天内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2)韩国商标异议,申请人不服驳回注册决定时,可在30天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裁决;
3)不服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裁决的,可在30天内上诉至专利法院;
4)不服专利法院判决的,可在30天内上诉至大法院。
项目 | 费用(韩元) | 备注 |
每个类别的商标申请费(电子) | 52000 | 每类指定商品数量超过10件,每件加收2000 |
每个类别的商标申请费(纸质) | 62000 | 每类指定商品数量超过10件,每件加收2000 |
要求优先权 | 电子申请18000 | 纸质申请20000 |
请求优先审查 | 160000 | - |
权利确立注册(一次性缴费) | 201000 | 每类指定商品数量超过10件,每件加收2000 |
权利确立注册(分两期付款) | 122000 | 每类指定商品数量超过10件,每件加收1000 |
指定商品的额外注册 | 201000 | 每类指定商品数量超过10件,每件加收2000 |
注册续展(一次性缴费) | 300000 | 每类指定商品数量超过10件,每件加收2000 |
注册续展(分两期付款) | 184000 | 每类指定商品数量超过10件,每件加收1000 |
逾期续展 | +30000 | 分两期付款,每次+19000 |
注册异议 | 50000 | 每类 |
详情请查阅韩国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
根据韩国《商标法》第108条,下列行为应视为侵犯商标权(不包括带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权)或独占许可:
1)在与指定商品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与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交付、销售、伪造、模仿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使用或促使第三方在与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3)制造、交付、销售或拥有用于伪造或模仿他人注册商标或促使第三方伪造或模仿该注册商标的设备;
4)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或任何其他类似商标的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以转让或交付此类商品。
韩国商标注册后,若需要提出撤销/无效申请,根据韩国《商标法》下述条款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
2)违反韩国商标法相关法规定的;
3)商标名称有争议,歧义,或属于行业统称词汇等;
4)韩国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都可申请撤销;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产品包装、产品装潢、广告、产品目录、产品标签、书面声明、营业额证据、报价单、进出口报关单、市场调查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