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件商标国际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31个国家申请保护。
商标申请人必须先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方可提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就中国而言,申请人必须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方能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商标注册人可直接向WIPO提出续展申请。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件商标国际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31个国家申请保护。
商标申请人必须先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方可提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就中国而言,申请人必须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方能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商标注册人可直接向WIPO提出续展申请。
项目 | 费用(瑞士法郎) | 备注 |
新申请基础注册费 | 653 | 彩色商标903 |
补充注册费 | 每个指定缔约方100 | 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
附加注册费 | 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100 | 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 |
后期指定基础注册费 | 300 | - |
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 150 | 每件变更申请 |
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指定代理人申请 | 免费 | - |
商品/服务删减规费 | 177 | 每个国际注册号 |
续展基础注册费 | 653 | 续展申请费包括基础注册费、补充注册费、附加注册费以及单独规费 |
续展宽展费 | 326.5 | 逾期未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 |
转让规费 | 177 | 每个国际注册号 |
详情请查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信息。
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中国商标局不会颁发注册证。
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审查。
1)如全部核准注册,将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送核准保护声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 );
2)如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将会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
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删减、放弃、注销三项业务区别如下:
1)删减(limitation)是指申请人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删减。该业务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
2)放弃(renunciation)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3)注销(cancellation)是指在所有缔约方对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
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异议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
马德里国际商标主管局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
希望商标获得保护之地的各主管局会在适用的时限内(12个月或18个月),根据各自立法作出决定。WIPO将在国际注册簿上记录各局的决定并通知你。
1)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
2)原属局为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通知日期在MONITOR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