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件商标国际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31个国家申请保护,是商标申请人同时获得多个国家商标注册保护的高效经济的商标申请解决方案。
马德里联盟由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组成。截至2024年,马德里联盟目前有115个成员,覆盖131个国家。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条件
1)马德里体系115个成员所涵盖的131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或者在该国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就可以使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先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方可提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就中国而言,申请人必须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方能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
3)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4)提交申请注册的国际商标商品范围不得超出基础申请/注册的范围,且国际商标必须与基础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类型、颜色完全一致。
二、国际商标办理途径
1)委托国家任何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申请。
三、国际商标申请材料
1)商标图样;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
3)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MM2表格);
4)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5)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6)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7)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9)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1)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先在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方可提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取得国内商标申请或注册后,申请人需填写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来指定拟寻求商标保护的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并将相关申请提交至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
2)由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初步核查后转交至WIPO
国家商标局将对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初步核查,审查未通过可能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是不予受理,审查通过后则将申请转交至WIPO。
3)由WIPO进行形式审查
WIPO对国际申请的审查为形式审查,审查未通过,通常会下发相关的补正通知;审查通过后,WIPO国际局会颁发国际注册证(载明国际注册号码和国际注册日期)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
4)由被指定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实质审查
被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当国法律对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决定。
如果商标主管机关下发驳回决定,可以根据有关立法直接向该局提出复审。
实践中,如果商标申请人向多个成员国提交申请,其中某个指定国全部或部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此项决定并不影响其他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决定。
5)由WIPO国际局转发注册结果
各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后,相关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WIPO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WIPO国际局登记后转发商标申请人。
五、国际商标注册周期
自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约4-6个月内,若无需要补正事项,WIPO国际局将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
自该证明上载明的国际注册日起的12-18个月内,如果被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没有向WIPO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或延长审查期通知,则该商标将在指定缔约方自动得到保护。
六、国际注册有效期限
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商标注册人可直接向WIPO提出续展申请。
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WIPO国际局会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的,WIPO国际局将注销该国际注册。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得以续展10年。
七、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语言
商标马德里国际申请可以根据原属局的规定,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提交。
也就是说,原属局有权将申请人的选择限为仅一种语言或两种语言,也可允许申请人在三种语言中任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