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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62号《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适应性调整,修订后的商标书式自2022年1月1日启用。
  • 在不改变软件表达和软件产品功能特点的前提下,对软件全称或者软件简称进行变更,在提交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时需要提供《软件名称变更说明》。
  • 实质审查请求应当在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相关专利收费,应当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 以书面形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 以书面形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 以书面形式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 多个著作权人合作开发软件,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供《软件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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