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主要有单一国家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等四种方式。不同的商标注册方式有不同的优缺点,商标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注册方式。
单一国家注册:
单一国家注册是申请人通过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直接向目标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商标申请。
目前世界上拥有独立商标管辖权的国家/地区/区域性组织约210个左右,申请人可以指定其中任何一个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保护。
单一国家注册对申请人资格没有限制,任何人无论是否有本国申请或注册都可以提交海外单一国家申请。
单一国家注册具有针对性强、速度快等特点。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对所申请的商品和/或服务、商标样式和组合进行灵活调整。单一国家注册直达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部门,通常能够得到更快的处理和审批,尤其是在那些商标审查程序高效的国家,这样可以让企业更快拿证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全球各国注册商标时,目前常见的需提交使用证据的国家有10个: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波多黎各、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阿根廷、墨西哥、佛得角。
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通过向原属国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在一种语言、一组费用和同一个货币单位的便利下,在马德里联盟所中选择目标国家或区域组织中进行指定,寻求在多个国家获得商标保护。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24 年10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15个成员,覆盖131个国家。
1)申请人必须是马德里体系缔约方的企业实体、个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以在原属国已申请或已注册商标为基础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申请。
2)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申请(取得原属国受理通知书)。
3)马德里国际申请的商品/服务范围可以小于或等于基础申请的商品/服务范围,但不能超出原基础申请的商品/服务范围。
4)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是指根据欧盟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获得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的,在欧盟27个成员国范围内有效,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通过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原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是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局,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该局官方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和欧盟商标在欧盟27个成员国有效,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任何自然人及法人,均有权向EUIPO提交欧盟商标申请。非欧洲经济区成员国(EEA)的申请人必须交由一名来自EEA的代理人办理欧盟商标申请。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是指根据《班吉协定》及其条例组成的相关规定,获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注册的,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7个成员国范围内有效,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仅提交一份商标申请,不需要指定具体的成员国,注册后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生效。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是一个由17个国家组成的区域联盟,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可以直接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来申请。
如何选择国际商标注册方式?
商标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商标国际注册方式,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品牌。选择国际商标注册方式可以参考以下原则:
1)申请人只需要在1至2个国家进行申请,优先考虑单一国家申请;
2)申请人对核心商标取得申请日要求高且费用相对充裕,优先考虑单一国家申请;
3)申请人需要同时在多个马德里缔约国进行商标申请,优先考虑马德里国际申请;
4)申请人需要在多个欧盟成员国家开展业务,优先考虑欧盟商标申请和马德里国际申请;
5)申请人需要在多个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家开展业务,优先考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申请和马德里国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