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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韩国《商标法》第33条,可获得注册的商标不包括以下商标:

    1)仅由以通用方式表示商品通用名称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2)惯常使用的与商品有关的商标;

    3)仅由以通用方式表示商品的生产地、质量、原材料、效果、用途、数量、形状、价格、生产方法、加工方法或使用方法或时间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4)仅由显著地名、地名缩写或地图组成的商标;

    5)仅由按照常用方法表示共同姓氏或名称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6)仅由简单易得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7)除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商标外,消费者无法识别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与其业务相关的商标。

  • 项目费用(非洲法郎)备注
    申请费400000商品或服务每超过1个类别增加82000
    要求优先权75000-
    续展费400000-
    异议费150000-

    详情请查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官网信息。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制度由《班吉协定(Bangui Agreement)》及其条例组成。《班吉协定》的修正案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主要修改包括:

    1)可申请的商标种类。修正案对商标的定义进行了扩展,将声音、视听和证明商标纳入其中,这使OAPI商标注册在此方面与许多其他国家的保持一致。

    2)类别规则。申请人可以在同一件注册申请中同时指定商品类别(1-34类)和服务类别(35-45类)。

    3)申请官费调整。支付一份基础费用不能再涵盖3个类别的申请,从第二个类别起开始加收官费。比如,在改法之前,申请第 (7,9) 类与申请第 (7,9,12) 类的费用一致,但修正案之后,申请人需要针对每个类别逐类支付官费。

    4)商标审查。支持商标分割申请,在注册前可在任何阶段对多类别商标申请进行分割,这将使被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更快获得公告。在实质审查中增加对国际非专有名称和地理标志有关的显著性的审查,但仍然不做相对理由的审查。

    5)商标公告期。官方在完成实质审查之后即会安排商标公告,异议期限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对异议决定提出上诉的期限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

  • 《班吉协定》第15条规定了商标异议程序。

    1)异议人应当在商标申请公布后的三个月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2)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应将异议理由的副本寄给被异议人或其代理人,被异议人可在3个月内提交合理的答复,并可根据申请延长一次。被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应转给异议人或其代理人。

    3)在异议裁定做出之前,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应根据要求听取当事方或其代理人的意见。

    4)对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做出的异议裁定,可在通知各方后的60天内向高等上诉委员会(The High Commission of Appeal)提出上诉。

  • 根据《班吉协定》第28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在某一成员国的注册效力无效由国内主管法院来宣布,但应当是应检察官办公室或任何有关人员或专业团体的请求。

    1)如果商标注册违反了绝对条款,应检察官办公室、任何有关人员、专业团体或者非知的请求,国内主管法院应宣布其无效。

    2)如果商标注册违反了相对条款,只有在在先权利人的请求下,国内主管法院才能宣布其无效。

    3)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非知,由该组织将其记入商标的特别登记处,并发布通知。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后,申请商标撤销的情形有两种,一种为连续五年未使用,一种为商标变成通用名称。

    1)《班吉协定》第27条规定,如果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未使用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以请求国内主管法院撤销商标注册。

    2)在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情况下,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出现权属争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2种处理方式:

    1)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请

    根据《班吉协定》附件三的第16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申请商标时知道或应该知道另一方有使用该商标的在先权利,另一方可以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商标所有权转移的请求,该请求必须在商标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提交。

    2)向国内主管法院提出主张

    根据《班吉协定》附件三的第47条规定:如果一方在注册商标时知道或应该知道另一方拥有利用该商标的优先权,该另一方可以向国内主管法院主张该商标的所有权。如果商标是在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受到损害的一方也可以向国内主管法院请求对商标的所有权。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权限是有限的,其仅能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和商标权属争议申请;而商标撤销、无效宣告的审查则是由国内主管法院来进行的,因此商标撤销、无效宣告的维权难度会远远大于商标异议。这也提醒中国企业一定要做好商标监视工作,及时把握住商标异议这个极为重要的维权时机。

  • 自2019年8月3日起,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的规定:

    1)如果是美国之外的商标申请人、注册人或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程序的当事人,必须聘用美国执业律师代理相关业务。

    2)住所在美国之外的商标申请人、注册人或当事人是指在美国或其领土上没有住所的人。个人的住所是该人居住并打算成为该人主要住所的地方。实体的住所是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指挥和控制实体活动的主要营业地点(总部)。

  • 项目电子申请费用(美元)纸质申请费用(美元)
    基础申请350850
    使用自定义商品或服务项目200200
    意向申请补证据SOU150250
    申请延期6个月提交SOU125225
    5年宣誓费用325425
    注册续展费325525
    注册续展费延期交纳+100+200

    详情请查阅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信息。

  • 美国注册商标如果商标申请满足了最低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为申请分派一位审查员。审查员将判定该申请是否属于联邦法规允许注册的商标。

    1)如果申请被驳回或者某项要求需要被进一步满足,审查员将给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Office action)。审查意见书发出之日后3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交答辩意见,就每个驳回理由和未被满足的要求作出解释。

    2)如果申请人未在3个月内对审查意见书做出答复,申请将被放弃(abandoned)。放弃,指申请程序终止且商标将不予注册。申请被放弃的,申请费用不会被退还。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申请,必须在申请被放弃之日后2个月内提交重新审查申请的请求;如果2个月内未提交请求,则需要重新提出商标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3)为了避免申请被放弃,申请人必须及时提交答辩意见,就审查意见书中的每个驳回理由和/或未被满足的要求作出解释。审查员审查答辩意见,判定驳回理由或要求是否已被驳倒或满足。

    4)如果申请人未能成功答辩审查意见书,审查员将会发出“最终的(Final)”驳回意见,指明仍然存在的驳回理由或者未被满足的要求。申请人可对最终审查意见书做出答辩,或者向商标复审和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TTAB)提出上诉。

    5)如果申请人未在3个月内对最终审查意见书做出答复,并且未向TTAB提交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申请将被放弃。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申请,必须在申请被放弃之日后2个月内提交重新审查申请的请求并缴纳相应费用;如果2个月内未提交请求,则需要重新提出商标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