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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出现权属争议需要如何处理?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出现权属争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2种处理方式:

1)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请

根据《班吉协定》附件三的第16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申请商标时知道或应该知道另一方有使用该商标的在先权利,另一方可以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商标所有权转移的请求,该请求必须在商标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提交。

2)向国内主管法院提出主张

根据《班吉协定》附件三的第47条规定:如果一方在注册商标时知道或应该知道另一方拥有利用该商标的优先权,该另一方可以向国内主管法院主张该商标的所有权。如果商标是在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受到损害的一方也可以向国内主管法院请求对商标的所有权。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权限是有限的,其仅能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和商标权属争议申请;而商标撤销、无效宣告的审查则是由国内主管法院来进行的,因此商标撤销、无效宣告的维权难度会远远大于商标异议。这也提醒中国企业一定要做好商标监视工作,及时把握住商标异议这个极为重要的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