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答复审查意见有什么要求?
美国注册商标如果商标申请满足了最低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为申请分派一位审查员。审查员将判定该申请是否属于联邦法规允许注册的商标。
1)如果申请被驳回或者某项要求需要被进一步满足,审查员将给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Office action)。审查意见书发出之日后3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交答辩意见,就每个驳回理由和未被满足的要求作出解释。
2)如果申请人未在3个月内对审查意见书做出答复,申请将被放弃(abandoned)。放弃,指申请程序终止且商标将不予注册。申请被放弃的,申请费用不会被退还。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申请,必须在申请被放弃之日后2个月内提交重新审查申请的请求;如果2个月内未提交请求,则需要重新提出商标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3)为了避免申请被放弃,申请人必须及时提交答辩意见,就审查意见书中的每个驳回理由和/或未被满足的要求作出解释。审查员审查答辩意见,判定驳回理由或要求是否已被驳倒或满足。
4)如果申请人未能成功答辩审查意见书,审查员将会发出“最终的(Final)”驳回意见,指明仍然存在的驳回理由或者未被满足的要求。申请人可对最终审查意见书做出答辩,或者向商标复审和上诉委员会(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TTAB)提出上诉。
5)如果申请人未在3个月内对最终审查意见书做出答复,并且未向TTAB提交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申请将被放弃。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申请,必须在申请被放弃之日后2个月内提交重新审查申请的请求并缴纳相应费用;如果2个月内未提交请求,则需要重新提出商标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