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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注册时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商标有哪些?

根据韩国《商标法》第33条,可获得注册的商标不包括以下商标:

1)仅由以通用方式表示商品通用名称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2)惯常使用的与商品有关的商标;

3)仅由以通用方式表示商品的生产地、质量、原材料、效果、用途、数量、形状、价格、生产方法、加工方法或使用方法或时间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4)仅由显著地名、地名缩写或地图组成的商标;

5)仅由按照常用方法表示共同姓氏或名称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6)仅由简单易得的标记构成的商标;

7)除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商标外,消费者无法识别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与其业务相关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