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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人完成登记后,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或官方公众号查询到相关登记信息。目前官网查询提示正在升级维护,都需要进入官方公众号微平台进行公告查询。
1)打开中国版权服务官方公众号
方式一:通过官网进入公众号
在浏览器中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ccopyright.com.cn
点击首页的“作品公告”显示扫描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打开中国版权服务官方公众号
方式二:直接关注官方公众号
打开微信公众号,关注“中国版权服务”官方公众号后,显示官方公众号界面
2)点击下方的“微平台”主菜单,进入微平台页面
3)点击“登记公告”,选择“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进入登记信息查询界面
4)输入条件查询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
根据下方提示进行操作,可以通过输入作品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这三个检索条件的任2项来进行检索查阅。需要注意的是检索条件是精确匹配,所以需要输入完整准确的内容才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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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权利人带来了不安全感。登记制度的设立就是从法律上提供一种制度,对于作品创作有关的原始信息以及权利变动的基本信息进行记载和公示,并作为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从而为著作权人享有和行使著作权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
随着版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在版权领域的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可以说版权登记的作用日益显著。
以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为例,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好处一般有: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5)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6)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7)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未来,随着大家对版权的日益重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用范围将会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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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归属方式看可以分为: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
1)个人创作的作品不需要提交权利归属证明;
2)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合作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3)法人作品需提交法人创作声明,即说明该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4)职务作品,需提交职务创作声明(需作者签字、公司盖章)或作者与单位签订的创作协议(复印件);
5)委托作品需提交委托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委托创作的声明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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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说明书分为三段进行描述:
1)创作目的(为什么创作该作品);
2)创作过程(该作品从无到有的具体产生过程,包括如何构思、创作时间、创作中采用了哪些工具或电脑软件等具体创作过程);
3)独创性声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不存在抄袭、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形)。
另外作品说明书需要由作品登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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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介质和纸介质只能填写一种,且无论是电子介质还是纸介质的作品样本,目前只能线下提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暂时不接收U盘或移动硬盘等形式的作品样本。如果选择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需以光盘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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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表的“申请人信息”中应该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官方的来往文书和证书会按照这个详细地址邮寄。
在申请表的“著作权人”一栏中的省份、城市等,请填写户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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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希望在登记证书背面附样本盖章,提交的作品样本要比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存样本数量多一份。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填写的纸介质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1”张(即最后存档的作品样本纸张数量),实际再多提交一份样本,即提交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在证书背面给您附图盖章。
如果您填写的纸介质留存作品样本数量为“2”张,而您也提交了两份相同的作品样本,这与申请表中留存作品样本数量相符,这两份作品样本我们都会存放在档案中,所以没有多余的作品样本给您附样本盖章。电子介质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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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作品样本数量即最终留存在登记档案中的作品数量。
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如果需要在出证时附图盖章,那么《申请表》中纸介质或电子介质的数量应填写为“共1张”,但需要实际提交2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将其中1张留存在档案里,另1张附图盖章后返还给申请人。
另外电子介质和纸介质只能填写一种,且无论是电子介质还是纸介质的作品样本,目前只能线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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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其内容来说,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单纯的时事新闻不能申请文字作品版权。
但对于长篇的新闻,比如是经过记者的特殊采访总结的,有详细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评述,或者有自己独到的写作文笔风格等,对于这样的表述可以认为是有一定创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对于新闻评论、新闻解读、时事性文章等,由于评论的内容丰富,有一定创造性,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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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又称广告口号、广告标语,是广告中令人记忆深刻、具有特殊位置、特别重要的一句话或一个短语。好的广告语,不仅可以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独特卖点,还可以展现品牌的个性魅力,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广告语只是简单的短语,不符合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不能进行作品登记。但如果广告语中的全部或部分文字是经过艺术加工、具有美感和独创性的字体,可以按照美术作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