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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1-11-24

2021年1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制定并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下编为商标审查审理编。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jpg


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

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内容共涉及五个部分。

1)商标申请形式审查部分

明确了形式审查一般性要求,细化了注册、异议、评审、撤销等商标各项业务形式审查工作标准。

2)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分类部分

主要规定了商品服务分类、商标文字检索要素分类、图形要素分类以及其他检索要素分类。

3)商标后续其他业务的审查部分

主要明确了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的审查标准。

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审查部分

主要说明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异议以及后续业务等各项业务审查标准。

5)商标申请事务处理部分

对商标费用、文件送达、商标档案、商标公告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商标审查审理编

商标审查审理编内容主要包括1个概述,17个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以及1个审查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1)概述

2)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

3)不得作为商标标志的审查审理

4)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审理

6)三维标志商标的审查审理

7)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审理

8)声音商标的审查审理

9)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审理

10)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审查审理

11)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审查审理

12)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审查审理

13)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审理

14)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审查审理

15)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审查审理

16)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审查审理

17)撤销注册商标案件的审查审理

18)《商标法》第五十条的审查审理

19)审查意见书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