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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布了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知服服     日期:2024-09-24

2024年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引。

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png


一、合同示范文本背景

1)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提出了明确要求。《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2)《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事项。”

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专利代理行为规范以及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合法权益作出了细化规定。


二、合同示范文本作用

1)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通过发布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委托方和代理机构,特别是为自然人、小微企业和中小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明晰基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这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代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包授权”、业务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要求双方进行承诺或约定,进而共同避免相关行为。

这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防范代理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仅涉及中国专利申请事务、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与著录项目变更等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务。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仅涉及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事务、商标后续事务、商标异议及评审事务等。

示范文本不涉及涉外专利、商标代理事务以及诉讼事务。

2)围绕代理事务的法律关系

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围绕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委托和被委托的法律关系展开,要求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原则,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约定工作时限、提交必要资料、确认反馈程序等,加大对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代理业务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3)引导委托人知晓代理事项

为方便委托人充分认识和理解代理业务,便于准确地表述和明确委托事项,合同对于委托代理相关服务事项及内容,均以列表的方式呈现,以便引导委托人确定委托事项和内容,了解和把握专利、商标代理有关法律规定,提高社会公众的合同法律意识。

4)明确委托人和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明确了委托人知情权、更换专利代理师或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权利,代理机构要求委托方提供必要资料或技术材料的权利,因过错导致权利丧失后应负的赔偿责任等。

合同示范文本注重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既强调对委托人权利的充分保障,体现代理行业的责任担当、诚信作为,也特别关注代理机构在合理范围内的勤勉尽责、合法执业。

5)提示实践中常见风险和纠纷

合同示范文本针对代理实务中时常发生的合同纠纷和潜在风险,均设置了相关条款予以提示和引导。

例如,包含多个直接关系委托人利益的重要时间节点,建议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就工作期限进行约定;关于代理费用事宜单设条款,明确合同费用的组成内容以及双方需约定付款期限;针对“包授权”,要求代理机构不应当作出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