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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商标补正很重要,申请人收到商标补正通知书应该要特别重视。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寄回商标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包括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例如:工商局出具的承受证明(核准通知书及变更登记申请前两周内查询的企业变更情况)

    4)承受后的法人、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一个游戏软件会涉及到名称、标识、人物、美术、代码等多种元素,因此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作品著作权法、软件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

    1)音乐、人物角色、美术画面、故事情节、Box设计、视频等游戏资源;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保护;

    2)游戏引擎、网站等源代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

    3)公司名称、公司标识、游戏名称、游戏标识等,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4)硬件技术方案、游戏设计元素、技术创新等,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5)硬件技术方案、游戏设计元素、技术创新等,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6)客户名单、价格信息、发行合作、In-house开发工具、经营条款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游戏中常见的侵权类型包括字体侵权、图片侵权、音视频侵权、UI 抄袭、人物抄袭、场景抄袭、源代码抄袭、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所以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整体布局。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领取的时候有一个正本,如果是多个著作权人,则可以申请相应份数的副本,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数额合计不能超过著作权人的数量。比如是三个著作权人,则是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如果是多著作权人需要副本则需要提交补发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流程。

    补发或换发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申请须知:

    1)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2)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的,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 商标作为一个品牌形象整体,有时会有多种形式出现,其中就包括中文,英文和图形,一般建议商标中的中文、英文、图形最好分开注册。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申请有以下弊端:

    1)增加风险。商标局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

    2)增加时间。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3)使用不便。如果商标组合申请,使用时就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

    4)增加费用。虽然商标组合注册的费用不多,但在后续使用的过程中,无形的花费远远高于分开注册的费用。

    商标中的中文、英文、图形分开注册有以下好处:

    1)加大保护力度。中文、英文、图形分开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2)降低注册风险。商标审查时,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三个要素要同时通过商标的审查,该商标才能最终被审查通过。

    3)注册后使用灵活。如果商标分开注册,那么使用时既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但若是整体注册的,那么就必须整体使用,否则分开使用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加快商标审查速度。商标审查时,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分开注册,那么会进行单独审核,从而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审核进度。

  •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领取证书之前为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领取证书之后为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

  • 商标局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判决的标准》,现就汉字商标、拼音商标、英文商标的近似判断进行梳理:

    1)汉字商标与拼音商标互不近似,但涉及驰名商标的除外。如:天河与TIANHE不判为近似商标,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则判为近似,如:茅台与MAO TAI判为近似商标。

    2)不同汉字商标加相同拼音商标互不近似。当拼音相同时对应的汉字不同时,鉴于汉字是普遍认可的主体识别部分,因此不同的汉字加相同的拼音商标也互不排斥,两者互不近似可以得到注册。如:天河TIANHE与天鹤TIANHE可以同时得到注册。

    3)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加拼音标注商标互为近似。因汉字是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 如果单一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商标加对应拼音商标共同出现的,因为汉字商标相同,因此两者为同相或近似商标,且易被普通公众误认为是系列商标,来源于同一主体,故不予注册。如:天河TIANHE与天河判为近似商标。

    4)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TIANHE与天河TIANHE判为近似商标。

    5)拼音商标与近似的拼音商标判定为近似。当拼音商标单独出现时,显著部分就体现为商标的形与字母组合或组合的视觉效果。因此当拼音商标与所近似的拼音商标一起出现时,如其在字母构成、组合、排序、视觉效果基本一致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后申请的不予注册。如:TIANHE与TIANKE或TIANNE判定为近似商标,易被认为是同一主体所提供的商品,故后者不予注册。

    6)拼音商标与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定为近似。如:NANTIAN(南天的拼音)与NATION构成近似;PANDA(攀达的拼音)与PANDA(熊猫的英文)构成近似。

    7)英文商标仅在对应汉字翻译时判为相似。英文商标的显著部分为读音或者字母组合,因此除英文商标可以与汉字商标含义一一对应关系时判定为近似外,通常情况下两者不近似。如JADON与乔丹一一对应时两者为近似,如PANDA与熊猫判定为近似。

  •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3)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只限于以下情况:

    1)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

    2)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 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