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商标与读音相同的汉字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商标局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判决的标准》,现就汉字商标、拼音商标、英文商标的近似判断进行梳理:
1)汉字商标与拼音商标互不近似,但涉及驰名商标的除外。如:天河与TIANHE不判为近似商标,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则判为近似,如:茅台与MAO TAI判为近似商标。
2)不同汉字商标加相同拼音商标互不近似。当拼音相同时对应的汉字不同时,鉴于汉字是普遍认可的主体识别部分,因此不同的汉字加相同的拼音商标也互不排斥,两者互不近似可以得到注册。如:天河TIANHE与天鹤TIANHE可以同时得到注册。
3)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加拼音标注商标互为近似。因汉字是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 如果单一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商标加对应拼音商标共同出现的,因为汉字商标相同,因此两者为同相或近似商标,且易被普通公众误认为是系列商标,来源于同一主体,故不予注册。如:天河TIANHE与天河判为近似商标。
4)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TIANHE与天河TIANHE判为近似商标。
5)拼音商标与近似的拼音商标判定为近似。当拼音商标单独出现时,显著部分就体现为商标的形与字母组合或组合的视觉效果。因此当拼音商标与所近似的拼音商标一起出现时,如其在字母构成、组合、排序、视觉效果基本一致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后申请的不予注册。如:TIANHE与TIANKE或TIANNE判定为近似商标,易被认为是同一主体所提供的商品,故后者不予注册。
6)拼音商标与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定为近似。如:NANTIAN(南天的拼音)与NATION构成近似;PANDA(攀达的拼音)与PANDA(熊猫的英文)构成近似。
7)英文商标仅在对应汉字翻译时判为相似。英文商标的显著部分为读音或者字母组合,因此除英文商标可以与汉字商标含义一一对应关系时判定为近似外,通常情况下两者不近似。如JADON与乔丹一一对应时两者为近似,如PANDA与熊猫判定为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