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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归属?

来源:知服服     日期:2021-05-26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下面由知服服为大家详细介绍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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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开发软件?

委托开发软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软件开发。

由于软件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智力活动,不是单个人或单个组织都能轻易完成的,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和有着丰富开发经验的专门人才才能完成。

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已经应用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太空探索,小到疫苗接种等等,而大部分软件都不是使用单位自己开发的。

因此软件使用单位通常会委托具有软件开发技能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开发,这就产生了软件的委托开发。软件使用单位为委托人,受委托开发软件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受托人。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委托开发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

在委托开发软件的情形下,委托人的通常义务是提出软件需求、支付开发费用。受托人的通常义务时按时按质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需求实现软件的开发过程,并最终交付软件。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不会因支付开发费用就自然享有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

委托开发合同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劳动成果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因此获得委托方支付的开发费用和报酬。软件开发完成后,受托方需要将软件开发的所有成果,包括设计文档、用户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运行程序、安装使用手册等全部交付委托方。

2)知识产权归受托方所有

有的情况下,受托方已经有相同或类似的软件产品,或者委托方支付的费用无法全部负担受托方的开发成本,那么委托开发合同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软件。

受托方拥有了软件的著作权,就可以在市场上向第三方销售许可该软件,弥补自己的开发成本和赚取利润。按照本方案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后,甲方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软件的使用权,乙方拥有可以市场化销售的软件产品。

软件开发完成后,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只需将与软件使用有关的文档以及软件运行程序交付委托方,一般不提供源代码给委托方。

3)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委托开发合同同时应该约定软件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

同时需要约定研究开发工作完成后,后续进行在此软件基础上进行软件升级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事项,以及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开发合同不能仅仅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还需要约定委托开发软件的专利权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归属


无合同约定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没有书面合同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是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1)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了受托人是软件的实际开发者,是软件真正的开发者,符合作者享有其创作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一般原则。

2)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对委托方不利的,这就提醒委托方在进行软件开发委托时应该充分注意到法律的这一规定,进行软件开发委托时应该签署书面合同并且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事项。

3)在委托开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致使软件著作权依据条例的规定归属于受托方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软件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