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内法人或自然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也可以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那么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软件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法律法规: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
3)《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01月04日制定并开始实施;
4)《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制定并开始实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情形
1)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
2)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3)出口核技术、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军事技术等出口管制技术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1)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2)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6)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7)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8)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1)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2)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3)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4)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