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注册后,哪些情况下适用商标撤销或无效?
韩国商标注册后,若需要提出撤销/无效申请,根据韩国《商标法》下述条款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
2)违反韩国商标法相关法规定的;
3)商标名称有争议,歧义,或属于行业统称词汇等;
4)韩国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都可申请撤销;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产品包装、产品装潢、广告、产品目录、产品标签、书面声明、营业额证据、报价单、进出口报关单、市场调查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