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使用被视为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韩国《商标法》第108条,下列行为应视为侵犯商标权(不包括带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权)或独占许可:
1)在与指定商品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与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交付、销售、伪造、模仿或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使用或促使第三方在与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3)制造、交付、销售或拥有用于伪造或模仿他人注册商标或促使第三方伪造或模仿该注册商标的设备;
4)拥有与他人注册商标或任何其他类似商标的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以转让或交付此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