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作品样本数量即最终留存在登记档案中的作品数量。
以单幅美术作品为例,如果需要在出证时附图盖章,那么《申请表》中纸介质或电子介质的数量应填写为“共1张”,但需要实际提交2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将其中1张留存在档案里,另1张附图盖章后返还给申请人。
另外电子介质和纸介质只能填写一种,且无论是电子介质还是纸介质的作品样本,目前只能线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