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根据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工作情况分析显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在1个月左右,实质审查在6个月左右,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3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如果遇到驳回和异议时间会延长。
在没有驳回和异议的情况下,注册商标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才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2)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3)作为邻接权对象的录像制品是对表演或其他影象、形象、声音进行简单、机械的录制产生的,它只是忠实地录制现场的音像,并不具有创作成分。
4)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录影采用了大陆法系的二分法,即独创性高于录影的归于“类似”,低于录影的归于“录像制品”。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1)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
2)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应以总公司或总机构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
1)登记主体不同:作品著作权登记是由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由转让方、授权方或受让方、被授权方任意一方进行申请。
2)登记内容不同: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创作信息的记载;著作权合同备案是对转让或授权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记载。
3)提交申请材料不同。
-
在大陆没有营业所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大陆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大陆企业,并非其在大陆的营业所。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1)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2)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规定,根据本公约,
1)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
2)作者为非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首次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本同盟成员国和一个同盟成员国同时出版的都受到保护;
3)非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但其惯常住所在一个成员国国内的作者,为实施本公约享有该成员国国民的待遇。
截止2019年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是1992年10月15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的,也就是说在中国登记的著作权,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受到保护。
-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意: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