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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成功后是不能随意改变字体的,如果申请人需要改变字体,建议重新注册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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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过期或注销了,对已注册商标有以下方面的影响:
1)个体工商户过期或注销后,在个人名义下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也可以办理到期续展。
2)个体工商户过期或注销后,在个人名义下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3)个体工商户过期或注销后,如果需要以个人名义注册新的商标,则需要重新办理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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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已经申请的商标,如果需要转为公司名下,并不是商标变更手续,而是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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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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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驳回是商标局进行审查注册申请的结果之一,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在该部分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部分驳回是针对商品实行的。当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个时,理论上,商标申请可以分割为每个指定商品上的多个商品注册申请。因此,对指定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
对被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理由综合判断处理。
1)不申请复审。则被核准的部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内无人异议即可注册成功,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2)申请复审。如果对被部分驳回的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局将会等待商评委裁定及终局裁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公告初步审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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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驳回,一种是部分驳回。遇到商标驳回时,您可以根据具体的驳回项目、驳回原因考虑是否进行复审。
部分驳回。可以选择申请复审或不申请复审,如果不申请复审则商标局在未驳回的商品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如果进行驳回复审则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驳回复审申请,在终局裁定之前被核准部分不予公告,进入下一步流程。
全部驳回。可以选择申请复审或不申请复审,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该商标无效,申请程序结束。如果进行驳回复审的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驳回复审申请,进入下一步流程。
1)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商标复审申请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进行复审,做出复审决定,复审通过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同上面的初审公告后的程序。
2)复审未通过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由法院来判断该商标是否能通过实质审查。
3)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人民法院,如果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原被告双方均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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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程序鉴别材料、文档鉴别材料、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需要盖章或签字。
知服服平台收到您提交的软件申请资料、程序文件、文档文件等资料后,平台会安排软件著作权顾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需要您将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或签字后快递过来。
加急时间是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核时间,是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通过后的第2个工作日才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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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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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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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