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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后,哪些情况下适用商标无效?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59条,欧盟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主要包括:违反《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规定注册的欧盟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有恶意行为。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60条,欧盟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主要包括:

1)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2)未经所有人同意,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所有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3)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使用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4)与在先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构成相同或近似;

5)根据欧盟立法或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在先权利,即: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工业产权,该商标的使用可能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