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注册后,哪些情况下适用商标撤销或无效?
日本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日本《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商标法》第46条:违反该法规定的;
2)《商标法》第46条: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可申请无效;
3)《商标法》第50条: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发票、产品目录、营业额证据、包装、标签、报价单、广告、书面声明、基于互联网的使用、持续维护的网站等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