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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品牌被台湾公司抢先注册,要如何处理?

中国台湾地区商标的保护是采用注册保护与属地原则,即商标在中国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法限制别人在同一或类似的商品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果来自大陆进口贩卖的商品,不是在台湾智慧财产局取得注册的商标权人所产制或经其同意授权产制的商品,有可能被控商标侵权而负民事或刑事的责任。

1)任何人为了商业上的目的,想要表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但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避免企业或厂商剽窃他人创用的商标而抢先申请注册,商标法明定为不得注册的事由,例如申请人因为业务往来、契约等关係知道他人先使用的商标,如果没经过他人同意就拿来申请注册,即有撤销商标注册的适用。

2)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标,未经他人同意,以该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虽经核准注册,嗣后经证明系与他人间具有契约、地缘、业务往来或其他关係,知悉他人商标存在,意图仿袭而以相同或近似于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商标申请注册者,依法可以撤销其商标注册。

3)遇到商标抢注问题,可以检具相关理由及具体事证,依据异议或评定程序对该商标提起撤销注册,以确保商标所有人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