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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对字体设计有哪些要求?

商标注册不能随意使用字体版权,以及用户对品牌美观性的要求,很多商标申请人在提交注册前都会选择将商标字体进行设计,这样的做法是可行的,但也要避免字体设计陷阱。商标注册关于设计后的字体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1)1987年下发的《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商标用字应该规范化,不得使用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的各种简体字,不得使用已经被淘汰的异体字;商标中使用的各种艺术字,要求书写正确、美观,易于辨认;

2)2016年最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增加: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人认知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应该禁止注册商标。

根据以上规范,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商标审查经验,总结出以下关于商标字体设计属于不规范使用的标准,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仅有文字的一部分;

2)包含自造字;

3)多个汉字公用偏旁部首。

书法作品属于例外情形,无论是标准的书写作品,还是天马行空的草书,都可以被接受。因为书法是文字的另一种艺术展现形式,不应该与普通汉字混为一谈,从另外一个角度可以将其认定为美术作品,而非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