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一般地,公司刚成立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一个软件的开发流程。所以需要根据软件规模和开发周期而定,一般软件是在公司成立半年之后完成,软件开发完成后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成立之前软件开发的工作就已经开始了,公司成立后没多久软件开发完成。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但需要额外提供一份《开发情况说明》,说明软件前期开发具体情况,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