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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标2万元资助

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6-19

2020年6月19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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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64号)和《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支持重点及标准条件

本内容摘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详细标准和内容请查阅附件。

1)实施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类知识产权导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项资助。

2)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对主导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项资助,对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项资助。

3)鼓励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给予最高100万元/家资助。

4)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给予最高100万元/项资助。

5)举办高价值专利大赛,大赛奖金总额最高50万元。

6)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资助;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

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家资助。  

7) 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资助企业2000元,当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

8)企事业单位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资助。

9)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保护、人才培养等集中托管服务,对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家资助。

10)强化地理标志商标作用,助推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择优打造2个以上有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资助资金最高80万元。


管理办法附则

1)本办法与济南市已经出台的政策重复的,不重复资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此前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0年6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