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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大陆没有营业所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大陆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大陆企业,并非其在大陆的营业所。

  •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意: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

  • 港澳台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 外国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以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 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国内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以国内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需具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质。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商标注册申请表;

    2)商标图样。知服服支持在线智能生成商标文字图样,用户无需单独提供商标文字图形。如果使用自己设计的图样,则图样要保持清晰,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注册,这时由商标注册中的其客观事实决定的。

    1)查询商标盲区。在商标注册前,首先要进行查询,避开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受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影响,查询盲期为4—6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在先申请了与你相同的商标,也查询不到。

    2)商标近似的判断。在进行商标查询时,要将查询到的结果与申请人的商标进行比对。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由于各自的知识、经验与角度的不同,申请者、代理公司与商标局审查员三者的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一致。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

    3)商标公告与异议。商标注册即使进入初审公告,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

    专业的代理机构会在商标注册之前为您提供专业的商标注册建议,提高您的商标成功率。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