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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时,需要填写软件的全称和简称。全称就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名,建议按“软件品牌+产品用途或功能+系统或者软件后缀”格式填写。软件简称是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比如:DOS、Widows、WPS等。

    1)软件全称必需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客户端、APP、APP软件等结尾命名。

    2)软件全称应当简短明确、针对性强,要概括其功能特点;各种申请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3)软件名称一定要与软件内容相符合;

    4)软件全称最好有企业或者品牌,尤其是上市和知名公司,能更好的提升企业形象。如:知服服商标管理软件;

    5)APP申请软著不同平台可以申请一个软著,也可以分开申请。分开申请则名称分别以“APP(Android版)”和“APP(iOS版)”结尾;

    6)软件全称不可以是纯英文,但可以将英文设置为简称

    7)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的全称完全一样,长度也不能超过软件全称,如果没有简称,也可以不填写。

  • 一般交存指的是提交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例外交存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根据2017年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含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查询费。

  • 委托代理机构或平台等第三方办理时由代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直接和代理机构发生联系,官方文书会送达代理机构。申请人只需要把相关材料交给代理机构或平台即可。除此以外自行办理和委托第三方办理由以下区别:

    1)材料撰写和准备。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程序鉴别材料、文档鉴别材料等,这些材料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和很多注意事项,这些材料需要由专业人员撰写和准备。

    2)登记拿证速度。代理机构或平台有专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经验,可以规避因为资料不合格导致的补正时间,可以更快登记成功。

    3)加急办理。代理机构或平台一般提供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服务,这样可以满足需要尽快登记拿证的需要。

  • 著作权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通常有以下三种途径:

    1)自行办理: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材料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或者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现场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当地代理机构办理;

    3)通过软著登记互联网平台办理:申请人可以专业软件著作权登记互联网平台提交订单办理。

    为了提高减少申请材料错误快速拿证,建议委托代理机构或专业互联网平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个人是可以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的,只要是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作为著作权人和申请人申请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正常时间为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目前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普通登记和加急登记方式,加急登记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办理普通登记,从递交官方到下证,如果没有发生补正,大概3个月左右下证。如果发生补正则从补正递交开始重新计算时间。

    办理加急登记,在官方受理后60日内下证。根据目前统计数据,加急登记递交后大概45个工作日左右下证。



  •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规定,对于计算机软件只保护其程序和文档,而不保护开发该软件时所用的思想、算法、原理,即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达,而不保护其思想、功能和原理等。

    由于不同的计算机程序完全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因此功能是否相同不能成为判断程序是否同一的依据。如果软件功能相同而表达完全不同,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