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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软件开发者就是软件著作权人,但是职务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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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商标注册申请表;
2)商标图样。知服服支持在线智能生成商标文字图样,用户无需单独提供商标文字图形。如果使用自己设计的图样,则图样要保持清晰,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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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规定,作品著作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以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为准)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加急处理,最快可以3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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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2)著作权人为澳门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律师公证。
3)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4)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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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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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交);
3)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4)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5)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8)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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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2)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法人名称、注册日期、注册地、注册证明编号、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3)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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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注册,这时由商标注册中的其客观事实决定的。
1)查询商标盲区。在商标注册前,首先要进行查询,避开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受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影响,查询盲期为4—6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在先申请了与你相同的商标,也查询不到。
2)商标近似的判断。在进行商标查询时,要将查询到的结果与申请人的商标进行比对。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由于各自的知识、经验与角度的不同,申请者、代理公司与商标局审查员三者的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一致。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
3)商标公告与异议。商标注册即使进入初审公告,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
专业的代理机构会在商标注册之前为您提供专业的商标注册建议,提高您的商标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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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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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