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国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注册决定时,可在30天内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2)韩国商标异议,申请人不服驳回注册决定时,可在30天向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裁决;
3)不服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裁决的,可在30天内上诉至专利法院;
4)不服专利法院判决的,可在30天内上诉至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