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评估需要满足什么基本条件?
软件企业评估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以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不低于30%);
4)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1件计算机著作权证书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6)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