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但实际有外资怎么办?
企业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务必如实承诺。
在取得许可证之前发现虚假承诺的,将作为虚假材料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在取得许可证之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按照骗取许可证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5 条规定,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