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 号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 B 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 10%(不含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