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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如何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申请人可以办理两种登记业务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R11类)。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简称“R11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选择“受让”,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R21类)。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简称“R21申请表”),合同类型选择“转让合同”,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证书。

两者的区别在于:R11类是对受让方取得著作权的一个初步证明,登记结果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R21类是对转让合同所作的登记,登记的结果是对转让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证明。


办理R11登记申请(受让取得)需提交哪些材料?

1)以受让方填报的R11登记申请表

2)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原件

3)登记证书原件

4)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签字或盖章

5)查询结果


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在发生转让后,填写R11申请表(受让取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表格是以受让方作为登记申请人进行填报。著作权人栏和申请人信息栏,均需填写受让方姓名或名称。

2)软件基本信息栏、开发完成日期栏、首次发表日期的填写需与原登记证书记载一致。

3)开发方式栏的填写需与原登记申请保持一致。

4)权利说明栏,分为权利取得方式和权利范围。在权利取得方式一栏中选择“继受取得”中的“受让”,勾选该软件已登记并填写原登记号。如果原登记做过变更或补充的,请顺序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中间用中文格式下的分号隔开;权利范围请选择全部。

5)软件鉴别材料栏和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栏不用填写。

6)申请人签章栏由受让方签字或签章。

7)如已经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发生了转让,则办理R11登记申请(受让取得)时,无需再提交源代码和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