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另外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也不能登记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