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