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1)最终的司法判决;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