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中的“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3)如果只是汉字,无特殊含义的,则填写“无”;
4)商标有汉字和拼音的,则填写“商标中的拼音为汉字的拼音”;
5)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如“商标外文为**,含义为**”,“商标外文为**,无含义”;
6)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7)如果是着色标样,请说明“商标指定颜色”;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