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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申请的“微头条”商标被驳回,只因为......

来源:知服服整理     日期:2019-11-06

大企业对于商标的需求是旺盛的,但是成千上万个商标也绝非随便注册,通常都是依据商业布局和产品情况来命名,就如同阿里巴巴喜欢用“阿里”组词,抖音喜欢用“抖”组词,而同抖音一样是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也十分喜爱“今日”和“头条”这两个词。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今日头条目前总计申请商标5442个。

带有“头条”的有606件,包括头条奇葩、头条情感、头条新闻、头条社会、头条算数等;

带有“今日”的有530件,包括今日奇葩、今日社会、今日论坛、今日养生、今日房产等;

带有“今日头条”的有267件,包括今日头条健康、今日头条视频、今日头条汽车、今日头条财经、今日头条体育等。

然而,“今日头条”商标并非你想注册就能成功,就算你是大企业也是如此。

申请“微头条”商标被驳回

2017年11月09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27392895号“微头条”商标,在第35类别,2018年09月07日,商标局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该商标注册,2018年09月18日,字节跳动向商标局提起复审请求。

申请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5767089号“微头条”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而独创设计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并经过长期宣传及使用与申请人已产生唯一对应关系。

申请人还提交了相关证据:有关“头条”的词语释义网页资料、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资料;部分有关申请人商标的行政裁定书资料等。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而引证商标经复审查明已被无效宣告,且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争议商标由汉字“微头条”组成, “头条”有“指报纸版面上第一个最醒目的栏目,用于发表重要新闻或文章,“微”有“小”等含义,两词的组合在广告、广告宣传、广告代理等指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理解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而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属于缺乏显著性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中或为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信息或为其他商标相关行政裁定书资料,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亦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起了唯一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熟知,从而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最终,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该案例显示,今日头条初次申请“微头条”商标被驳回主要因为两点:一是有近似商标在先注册;二是缺乏显著性。而复审期间,原有涉嫌近似的引证商标已经被无效,最终还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了!

事实上,今日头条之前多次申请“今日”、“头条”类商标都折在了这两个问题上。

一、他人捷足先登

今日头条成立于2012年3月,产品发布于同年8年,而其最早注册商标是3个月后的11月份。

开始字节跳动注册了9类和42类的“今日头条”商标,其后分别针对“今日”和“头条”各自组词注册了一系列防御商标,包括“I头条”、“头条新闻”、“每日头条”、“新闻头条”等。

然而,虽然花样繁多,但也没有全类布局保护!于是,今日头条不得不面对他人捷足先登注册“头条”类的相关商标,自己申请商标却因近似被驳回的窘境。

为了注册商标走出窘境,今日头条也是想了很多办法,通过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方式解除了很多在先权利障碍。

二、缺乏显著性

就如上述第27392895号“微头条”商标案例一样,字节跳动申请的很多“今日”、“头条”商标类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注册了。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今日头条这种命名方式确实有利于大面积的推广营销,但是综上不难看出,要想延续着用“今日”和“头条”组词来注册商标这条路并不好走,品牌命名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后续的商标布局问题,不然会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