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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协会(证明商标注册人)的重组(地理标志之四)

来源:王瑜律师     日期:2021-06-11

此文来源于王瑜律师的地理标志原创系列文章之四,作者为知识产权资深律师。本文提出地理标志协会(证明商标注册人)的重组的4项基本要求:扩大会员群具有广泛代表性,设立常务机构增加管控力,保持公平公正具有公信力,聘请顾问争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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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地理标志注册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承担管理责任,如果管理不善,要受到处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以协会居多,早前的协会被称为“二政府”,2015年改革,协会与政府机关脱钩,褪去了官方色彩,成为了民间机构。有的协会为了申请地理标志而成立,只满足一般注册要件。身份的转变及先天不足,协会要管理好地理标志,需要进行重组。


扩大会员群,广泛代表性

成立协会(本文的协会专指为申请地理标志而成立的协会)有会员人数要求,在县里成立协会,会员人数是一个大障碍,即便是拼凑也不容易,几千里外的地方为申请地理标志成立协会,竟然把我的名字也算一个。有的协会会员以发起人企业单位员工甚至是亲友为主,这样的协会代表性不够,在管理地理标志时难免引起质疑。

新申请地理标志产业规模往往不大,在本县域范围内从事这个产业的企业只有几家,甚至就一个企业一支独秀。扩大会员群,可以考虑吸收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加入。比如江西的地理标志产品“弋阳年糕”,其原材料是特有的品种“弋阳大禾谷”米,可以吸纳上游种植合作社入会。设计、包装、农资供应等为地理标志产业配套的行业企业均可以加入为会员。这样会员来自产业链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大体形成产业集群,相互为客户、相互配套,相互依存,大家利益与共,可以共同把产业发展起来。


设立常务机构,增加管控力

很多地理标志协会机构设置简单、不健全。协会只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民间性质的协会对会员约束力及吸引力不足,组织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不容易。协会不设日常管理机构,有的协会事实实行会长/理事长负责制,有的秘书长负责制,无论谁来负责,地理标志协会涉及各方的利益,不适合将权利集中给一人。

建议地理标志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类似于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属于集体决策,避免独裁,一家独占利益。董事会召开相对灵活,董事会人员精英化,代表性强,董事会人数少,召集也方便。常务理事会常规设置以5、7人即可,协会大一点可以增加到9人。


公平公正,具有公信力

有的地理标志协会实际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成立,龙头企业认为地理标志是自己辛苦申请下来的,不愿意其他人来分享成果。对其他人的申请使用,总想设置障碍限制。

在《管理规则》中设置门槛,表面上可以做到合情合理、理由也冠冕堂皇,大家都知道就是个“萝卜规则”,挖了个萝卜坑,只供一家独占。这种想法是不妥当的,地理标志是个产业,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都知道做蛋糕的理论,分取一块也比自己独吃一整个还要多,可是真正要带领大家做蛋糕,还是需要格局和胸襟。

排斥其他符合使用条件的人使用地理标志,难免有垄断嫌疑,经不起法律的审查。因此,建议使用地理标志的准入门槛和管理规范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有公信力,其他使用者心悦诚服,并自愿遵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存在被“国有化”的风险,一旦引发众怒,协会很可能会失去管理权,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聘请顾问,争取资源

有的地理标志产业有十几亿、几十亿的产值,对一个县域来说绝对是支柱产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地理标志产业,一个地理标志每年能投入几千万元,不过这样的地理标志一般都是政府直接管理。

地理标志是相对稀缺的资源,很多地理标志基于自然环境因素制约,产业本来就做不大,在当地所占的GDP份额不高,不一定能引起政府重视。产业没有政府的支持同样可以做起来,地理标志因为有公共性,管理权实际来自政府的许可,没有政府的支持,管理很可能要落空。当然,有政府的资源配置,产业发展也会顺利、迅捷一些。

吸引当地政府的关注,可以从产业链上做文章,地理标志作为一个引擎,很容易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带动本地就业,帮助贫困人口。从产业链来统计,整体GDP也大了,地理标志容易形成地方特色产业,这也是地方政府兴趣点。

为了争取政府资源,有的协会聘请退休的官员做顾问,争取一些资助,事实上确实有用。另外,地理标志协会一般都在县里,尽量加入到全国性行业大家庭中,与全国的同行互通信息,扩大视野,建立广泛的人脉,有更多的合作资源,对协会运作也会有帮助。


综述

做好地理标志协会不易,首先要有格局和胸怀,做到公平公正,愿意和大家一起:大众认同,大众参与、大众成就、大众分享。另外,也需要好的管理机制,一定的人脉,争取到更多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