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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与公司地址变更(地理标志之七)

来源:王瑜律师     日期:2021-06-10

此文来源于王瑜律师的地理标志原创系列文章之七,作者为知识产权资深律师。本文分析了地理标志与公司地址变更之间的关系,给出了公司地址变更导致不能使用地理标志的2种解决思路。

地理标志与公司地址变更.jpg


地理标志与公司地址变更的关系

地理标志与公司地址变更有什么关系?听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可是在现实中总是很骨感,也很让人意外。

某某市农业局的领导给我打电话,说政府引进京东,在该市弄了个园区,企业入驻该园区能够享受优惠政策,但是该园区不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之内,原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很有顾虑。

地理标志有明确的保护范围,不在保护范围之内的生产者不能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者本来是在保护范围之内的,但是政府搞产业园区、电商园区,喜欢将企业集中到园区里,园区一般建立在县城或大城市里,往往不在保护范围之内。而园区因统计产值的需要,又要求企业将注册地址迁移到园区。


对已经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来说,还可不可以继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呢?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按照这个规定似乎只要核准了就可以使用,与公司注册地址是否变更没有关系。可是第九条又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我的乖乖。相应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则里是有明确保护范围的呀!使用者离开这个保护范围,那不就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使用规则吗?就要被停止使用资格啦。

是进园区,享受优惠政策,还是继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陷入了两难选择。


公司地址变更对使用地理标志影响的的两种思路

一个人无法分身,东食西宿那是不可能的。规模大的企业,可以再注册一个公司,一个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一个由园区去统计产值/销售额。可是,小户怎么办?像茶叶生产者甚至是一家一户的,小户注册多个公司无疑增加了成本。

作者提供几种思路供参考:

1)如果同时拥有合作社和公司的,可以用合作社、公司分别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进园区;

2)只有一家公司的,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用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进园区。

因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面向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尽量用公司名义申请,而园区主要核算产值,只针对园区统计数据,对规范性要求不是太高。


重要提示,各园区政策不同,以上建议可能不适合。如果造成企业经营不便,建议大家在地理标志管理人/权利人帮助下与园区或者当地政府进行协调。